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4000元

中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5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85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0437603E

工商注册号

11010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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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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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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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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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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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文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受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委托在微博账号“北京邦定医美”制作并发布广告,其认证主体为“邦定医学美容”,对应微博认证链接“”,该账号为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在微博平台注册。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信息服务协议,委托该公司在微博平台制作、发布广告,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并于2022年4月14日支付委托服务费1000元。当事人受委托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涉嫌违法的广告信息包括,自2021年9月3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标题为“白瓷娃娃1064nm激光”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祛黑淡斑、紧致嫩肤、去黄提亮、改善色素、收缩毛孔、邦定医生柳青.jpg”等文字和图片内容;自2021年9月20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主要内容为“超皮秒”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快准很全、超皮秒效果对比jpg”等文字和图片内容;自2021年10月7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其标题为“国庆钜惠”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全能抗衰王、治疗更加舒适、作用更加长久速度更快、发射能力更智能”等文字和图片内容;自2021年11月4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其标题为“邦定双十一精选”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精准抗衰、滋补调养”等文字和图片内容。以上广告发布均未取得广告审查机关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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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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