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3月17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邹婷玉)中消协公布消息称,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涉及医疗美容和整形美容质量问题的投诉同比增长了6个百分点。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微博微信熟人拉客、“三无”人员大胆“非法行医”、违禁药品冒充高价正品……非法医疗美容屡打不绝日益隐蔽,纠纷不断,致伤、致残案例频频出现。
数千元“不用开刀”的微整形美容频毁容
南宁市夏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自称是某美容整形医院院长的“王医师”。2015年5月,在某小区一商品房内,“王医师”给夏女士注射了DDK瘦脸针,并在眼部周围注射了玻尿酸,共花费5000元。注射后,夏女士脸部、眼部完全肿胀,在医院住院治疗后肿胀情况并没有太大改观,并且脸部开始出现过敏现象。
为了恢复原貌,夏女士跑遍了广州、柳州、南宁的各大医院,医生都认为是注射的玻尿酸有问题,肿胀过敏的症状很难消除。在此期间,夏女士再也联系不上“王医师”。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罗某的“美容工作室”仅由一张简易床、一台消毒灯及配药台组成。在工作室内的冰箱,执法人员搜出了大量药品。经调查,罗某的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罗某本人也无任何行医资格证。
广西卫生监督部门介绍,医疗美容领域已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以南宁市为例,在2014年至2016年3月初受理的医疗美容问题投诉中,个人、生活美容机构等场所违法开展医学美容的投诉事件占比已超过一半,达56%。
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微整形涉嫌非法行医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有很大差别。”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刘锦莲介绍,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通过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和再塑,比如丰胸、隆鼻、割双眼皮、除皱、除脂、切眉、激光脱毛、激光嫩肤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才能实施,三者缺一不可。
“生活美容机构只能用化妆品、保健品、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的手段,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如果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即属于非法行医。”刘锦莲说。
整形美容不是每位消费者都适合,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有时甚至会危及生命。然而,在一些生活美容场所,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宣称“不用开刀”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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