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无锡发布医疗美容行业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近期联合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问题整治工作,查办了一批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价格欺诈、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案件,现将其中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陈某非法行医案

陈某在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先后为周某、葛某某、黄某某等人实施提眉、祛眼袋等医疗美容手术,非法获利人民币12230元,造成黄某某重伤二级和左眼八级伤残。后陈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陈某赔偿黄某某并取得谅解,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某非医师行医案

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举报,反映高某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至案发时为24名患者开展激光脱毛服务。

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高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医疗美容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举报,反映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患者姜某施行外切眼袋整复,为患者曹某注射玻尿酸填充颏部,共计收费7780元。

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780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诊所违法违规经营、购进、使用医疗器械及药品案

当事人在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使用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注射针且无法提供该注射针的购进票据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有某药品的使用记录但无法提供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和来货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未依法注册的一次性使用注射针36套、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并处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美容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广告宣称其提供美容服务能“纤体、收紧、修护,三重功效,一次见效……逆转生理年龄5-10年,水肿85%,防止脂肪反弹90%,……”“激活臀部细胞,预防下垂松弛,……,畅通三角区经络,清理积存毒素,促进性腺分泌,活跃雌性荷尔蒙,改善妇科疾病,温宫暖肾,提升性敏感度”等,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医疗美容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内切祛眼袋】精细创口不留痕祛眼袋@7天恢复免拆线@拒绝眼袋留住‘睛’彩世界”、“【超声波洗牙】超声波洁牙去除牙结石@7-10天修复牙齿@不伤邻牙坚硬耐磨”“【案例分享】”、“【吸脂案例分享】”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宣传其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医疗美容门诊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经营无备案凭证化妆品案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使用了从网络下载、并非其患者的诊疗(美容)前后对比图且未添加备注说明图片并非当事人的患者,同时监管机关查明该广告中宣称的“套餐”价格在发布前并未以所标示的原价销售过。当事人还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无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涉案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041元、罚款247333.30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美容消费事关自身生命健康,消费前应查验相关资质,选择正规机构,仔细审查合同,全面了解风险,消费后应妥善留存消费凭证,以便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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