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自强
检验科检验操作台生化分析仪内发现已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定试剂,日前,青岛御嘉妍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8000元。4月23日,记者联系该公司了解相关整改情况,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答复。记者查询发现,该单位曾因“使用两名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处方”被有关部门处罚。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2023年3月16日,城阳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御嘉妍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检验科检验操作台生化分析仪内发现已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定试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最终,青岛御嘉妍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没收已过有效期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瓶和肌酐(CREA)1瓶;罚款28000元。
为什么会有过期试剂没处理继续使用的情况?被处罚后是否及时做出了整改?后续又将会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4月23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御嘉妍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会给有关负责人反映,后续会给答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青岛御嘉妍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有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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