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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和交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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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目前主要靠东海大道通往市区和滨湖新区,可是东海大道堵车严重,有没有新增东海大道以南通路的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燕山路、黄山大道和南外环是规划的东海大道以南的道路,目前都已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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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米亚花园二期和三期之间的道路被开发商私自用固定地桩封上,导致业主出行不便。三期小区内道路也被球形地桩遮挡,道路变窄,出行也不便。
蚌山区回复
米亚花园二期和三期之间的道路地桩问题,一开始设计就有地桩,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车辆导致道路拥挤,但鉴于最近反映较多,正在考虑是否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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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柏庄跨界小区以及万锦新城小区北门路面上停了三排车,变成停车场了,通行非常不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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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东海大道万达广场附近的138路公交车站旁,有很多去怀远的黑车和出租车停在站台旁边拉客,本来那里就很堵,现在又停了很多车,严重影响交通畅通,望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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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蚌埠六公里花苑只有139路公交车,并且每班车间隔时间还长,能不能增加一路公交车或缩短139路每班车间隔时间?
市公交集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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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淮上区曹老集镇这边的公交站点都设置不科学,人口聚集的地方一个站点没有,想坐公交车特别不方便。
市公交集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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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淮上区淮滨新村一期到四期拆迁住户入住8年了,小区门口一直没通公交车,每天需要走十几分钟到丽景天成的公交站等126路。能否在淮滨新村小区门口建个公交站,多通几路公交车,以方便附近百姓出行需要。
市公交集团回复
1、为方便蚌埠工业园员工及淮滨新村、禹王学校市民公交出行,满足淮上万达广场公交保障需求,我公司于8月10日起开行大庆路桥北首末站至槐花园的公交176线路。
2、目前,市民可乘坐该线路通过换乘的方式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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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固镇连城镇殷陆村殷安组内的水泥路为啥不修了?路基基础都整平好些日子了。
固镇县回复
我单位接到网友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经查,因受阴雨天气影响,施工缓慢,目前已恢复正常施工,近期将进行混凝土面层施工,预计8月底完工。(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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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固镇县大何路(红旗村大殷庄-固镇县城)的农村客运班线什么时候开通?现在没有客运班线进城,沿线群众出行相当不便。
固镇县回复
关于网友咨询固镇县部分农村客运班线什么时候开通的问题,我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固镇县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采取公车公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通城乡公交,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给群众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请广大市民予以谅解!(固镇县交通运输局)
规划和不动产办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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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龙子湖区东方新天地小区24号楼的房产证为何还没办好?
龙子湖区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日区领导在接待东方新天地项目业主,在区政府和市信访局接访时,已经明确了该项目办理不动产的相关途径:
1、现在正在协调整个项目的验收问题。原相关企业单位已同意配合乐业公司进行项目单体验收,待项目验收完成后,落实该区域法院查封土地证事项,推进项目业主办证工作。
2、区政府组织专班推进上述事项,区信访局定期通报该项目相关事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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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淮上区吴小街镇西门渡村刘村城中村改造,房子都已经丈量完毕,为什么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上看不到征迁公告?什么时候能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区域土地是用于开发什么项目?
淮上区回复
您好,经了解,西门渡刘村拆迁系2020年度市棚改重点项目,因土地性质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征迁公告。待项目启动结算工作后统一签订拆迁协议。该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公告已发布,群众可到西门渡村委会查看或致电28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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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固镇县新农村建设以及耕地有没有规划?在耕地边建设风力发电塔或在耕地上建厂是否需要经过审批?
固镇县回复
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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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固镇县磨盘张园艺二场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业户口每人45平方米,未成年的小孩是非农业户口为什么不能享受45平方米?依据是什么?去年拆迁中非农业户口只要没有住房公积金都能享受45平方米,而这次为什么没有了?
固镇县回复
经查:根据《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固政〔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下:
1、产权调换原则:被征地拆迁的住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予以产权调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地拆迁户,其合法产权调换的面积需根据被征地拆迁的房屋结构交纳住宅调换差价,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2、产权调换人口界定:因征地拆迁需要安置的人口,是指征地拆迁告知之日前户口在被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村民(以现有户籍人口为准)。
(1)户口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安置:
①纯女户,女儿结婚后男方“入赘”女方家庭,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其中一个女儿及其配偶、子女予以安置;
②经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以上院校,在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户口仍在本村至今没有固定工作的(固定工作指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非财政供给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人员);
③参军服役期间((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或退役后至今没有固定工作的;
④刑事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
⑤经认定为上岸渔民、船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多层或高层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安置;
⑥其他经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安置的。
(2)下列人员不作为安置常住人口:
①本方案下发前,已死亡的;
②挂靠户口和祖居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④以前在征地中已享受安置的;
⑤使用被征地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城镇居民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
⑥其他不符合征地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
被征地拆迁农业人口安置有争议的,按上述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乡镇、村(居)公示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马桥镇人民政府)

校检:谢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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